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刻不容缓


时间:2012-06-06





  随着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拷问不断增多,对企业透明度与诚信的要求日益强烈。日前在京召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讨会上,业内人士提出,根据中国国情,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应分必尽、应尽和愿尽三个层次,其中,食品与质量安全责任属于必尽责任,受法律法规约束,是重中之重。


  商务部世贸司技术援助与咨询处副处长穆忠和透露,据相关机构统计,2011年全年中国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达898份,报告的整体质量有一定提升。这些报告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全球树立负责任的形象。据了解,这一数字较去年增加100余份。


  但事实表明,由于正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尚缺乏可供参考的标准。2010年7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公布实施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这一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产生重要影响。就这份国际标准,一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民营企业心生忧虑。他们认为,很多民营企业正面临成本增加、利润降低的挑战,因处于价值链中低端,其增收创利仍然依靠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以及辛勤付出。《WTO经济导刊》总编于志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根据企业发展时期的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必尽责任、应尽责任和愿尽责任三个层次。其中,应尽责任具有强制性,是法律与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与质量安全问题相关的内容在我国法律中有明文规定,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而应尽与愿尽责任,则与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密切关联。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水平而践行。”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李锦记健康食品集团高级副总裁杨国晋对此也深有感触。他谈到,虽然很多企业正在生存与发展中艰难求索,但无论如何,产品质量的责任与要求是刻不容缓、不容半点马虎的。因此,食品企业的责任更为重大。


  杨国晋进一步指出:“在生存与发展的天平中,可以说,一些企业选择先生存再发展,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抛掷脑后,降低产品质量水平以求获利。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是不可取的。”杨国晋说,为了自身乃至社会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企业不妨放慢脚步。尤其是食品的安全与质量问题,乃重中之重,要求再高也不为过。


  可以看到,一些国有企业正在编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寻求突破。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将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工作前移,实现社会责任报告从传统的“事后编制”方式向“事前编制”方式的转变;中国铝业公司率先在国内企业中采用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进行报告编制。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呼吁,我国需要在参照ISO26000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促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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