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二审宣判 北京高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1-01





  此前备受关注的中国传媒大学女生被害案再获新进展,北京高院已于10月31日做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李斯达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7年10月31日,界面新闻记者从中国传媒大学被害女生周云露的父亲处获悉,当日上午九点,北京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李斯达的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2015年8月9日,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露失踪。平安北京曾通报称,8月10日23时许,北京朝阳警方接中国传媒大学保卫部报警称校内学生周某某失踪。警方于8月11日凌晨将嫌疑人李某某(男,23岁,中国传媒大学学生)抓获。经讯问,李某某对8月9日强奸周某某未遂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媒体公开报道,李斯达因工作、生活不顺,产生寻求刺激的念头,随后,他联系到周云露,以试戏为由将她骗至自己居住地。李斯达企图强奸周云露,但遭到反抗,之后将她杀害。此外,据司法机关披露,李斯达在周云露拨打求救电话时将电话抢下,向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同月底,李斯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2016年11月,该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12月,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类费用5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2017年5月25日,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周云露遇害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此后直至2017年10月31日,北京市高院做出二审判决。
 
  裁定书显示,李斯达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李斯达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可能构成“现场待捕型”自首,且家属愿意积极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李斯达主观恶性并非罪大恶极,人身危险性并非极大,建议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北京市高院认为,上诉人李斯达到案前已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对其已有明显的针对性,并根据李斯达的行踪将其抓获,不具有自动投案的意思表示和客观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李斯达犯罪手法残忍,犯罪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且不能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其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市高院审理后裁定,驳回李斯达的上诉,维持原判。
 
  周云露的父亲告诉界面新闻,二审宣判时李斯达的父母和律师都没有到场,“(李斯达)很麻木,就像有一口气的死人一样”。
 
  “女儿走了,现在也没办法了,既成事实了,这个痛只能随着时间慢慢过去。”周云露的父亲说。(谢晓丹)
 
  转自: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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