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其中指出,充分考虑定点医药机构需求和现状,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且应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均可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
各地可按照先省内再省外的原则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做好与现有异地就医结算流程的有效融合。
转自: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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