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列出九大禁止行为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2-19





  作为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新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拟出台。《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近期向信托公司下发《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调公司治理,进一步明确股东的管理与义务,并列出包括严禁“资金池”和某些通道业务的九大禁止行为。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新规对信托行业风险防线的筑高,有利于行业的高质量转型。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机构设立与变更、公司治理、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等共计七个章节。其中特别强调公司治理,对股东的管理与义务也有细致说明;信托文化与薪酬管理均被写入其中,要求信托公司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适用范围等;在信托资产使用方式中,贷款功能得以保留;要求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且不再有总额比例限制。


  “强调公司治理,是《征求意见稿》的最大特征。2007版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为‘经营范围’,而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第三章为‘公司治理’,而将‘经营范围和经营规则’合并为第四章。”北京一位信托研究人士表示,对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明确,对信托公司工作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有很大的震慑作用。


  新规有多处强调股东的管理与义务。信托公司股东应当承担多项义务并在信托公司章程中载明。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不将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者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但经监管部门认可的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等特殊情形除外。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同一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未达到该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的,不受规定限制。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主要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信托公司提供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信托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者重大违规行为的,股东应当配合监管机构开展调查和风险处置。信托公司出现危及持续经营、危害金融秩序等情形时,主要股东承诺通过补充资本、回拨历年红利、流动性支持借款等方式实施救助。


  “近年来,部分机构通过金融产品间接持股,造成股东无法阳光化。新规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穿透管理,避免信托公司有意或无意地屏蔽、模糊实际控制人。另外,可防止某些恶意收购者通过发行或者购买金融产品来实现对上市信托公司的控制,使得信托公司的股权持有和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上述信托研究人士表示,信托公司出现危机时,股东承诺通过补充资本等方式救助,既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体现股东的主体作用。


  在经营范围上,《征求意见稿》明确,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固有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承销服务、受托管理人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这些规定等于为‘非标’业务留有余地。”有信托资深专家表示,事实上先前出台的资管新规也没有取消非标资产业务,而是限制整体规模。未来信托“非标”业务可能在具体业务方面会有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列明了信托业务的九大禁止行为,其中包括资金池业务和某些通道业务。另外,监管部门还有意筑高行业风险防线。在《征求意见稿》中,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不再受到总额比例限制。


  “随着行业景气度下降,信托项目风险屡屡发生,行业不良率逐步升高,个别信托公司甚至已然陷入经营困境。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不再受到总额比例限制,也是监管部门有意筑高行业风险防线。”西南某信托管理人士直言。


  事实上,近年我国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信托赔偿准备金呈增长态势。根据云南信托最新研报显示,2023年52家信托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信托风险赔偿准备金534.8亿元,同比增加7.5%。


  “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增加,既显示信托公司对于客户利益保护的重视程度在提升,也代表信托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提升。但是未来也要加强准备金的使用效率,既不能滥用、误用,也不能因为怕影响声誉让准备金躺在账目上睡大觉。”上述信托研究人士表示。(记者 钟源)


  转自:经济参考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