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13条措施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4-03





  3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全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推介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全省科技企业创新活力、优化科技企业创新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与青海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精准落实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3个方面提出13条措施,赋能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研人才队伍培育、科技型重点产业发展。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围绕“成长中”科技型企业需求,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等多项减免政策。


  《通知》强调多元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科技专员服务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购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成果评估等服务,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合同额的80%,予以兑付创新券。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推动科技专员“组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工艺技术改进、平台建设、行业性税收政策等科技创新与宣传服务。


  《通知》提出全方位持续优化服务举措,从联合开展审查、加强宣传辅导、提升服务层级、支持数据共享4个方面,推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优惠政策落地生效。(记者 郭靓)


  转自: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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