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哪些人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1-17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谁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哪些领域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谁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记者 王楠)


  转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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