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为何成了“嫌弃包”?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1-13





  近年来,共享充电宝因“用1小时扣费99元”“充完电只充了30%”等词条频频被消费者吐槽,仅某网站投诉平台上涉及共享充电宝的投诉就高达12万余条。本是方便大众的共享充电宝为何成了“嫌弃包”?


  “价格刺客”伤人心


  走过了早期市场扩张阶段的“补贴大战”,近来共享充电宝经营主体纷纷提价。在“共享充电宝每小时4元起步贵吗”的热搜下,大量网友反映:“有些共享充电宝收费高达每小时10元。”


  在多个商超内,缩短免费时长、提高均价和封顶价等是共享充电宝提价的主要方式。在北京西单大悦城各个楼层,同一品牌共享充电宝的价格竟然不一样:8楼显示“4元/小时,40元/24小时,99元封顶”,9楼显示“28元/24小时”,而在负一层,充电宝租用价格又有所下降。


  不仅如此,不同租借点的收费起始时间也从1分钟到5分钟不等。在收费单位方面,部分共享充电宝以半小时为单位收费,另一部分则以一小时为单位收费。“不足60分钟按60分钟的计费方式真的很不合理。”一名消费者说,她实际使用共享充电宝1小时10分钟,却要按照两个小时的使用时长扣费,这让她感到十分不愉快。


  针对定价问题,街电共享充电宝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共享充电宝的收费标准受城市、地段等因素影响,“在北京租借共享充电宝费用大部分为每小时4元,中小城市一般在3元左右”,而在景区、酒吧、高铁站等地价格明显升高。同时,共享充电宝的收费标准并不由品牌总部制定,代理商和商家在定价方面拥有更大话语权。


  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当前,绝大部分共享充电宝品牌,都需要消费者扫码并同意内含提交个人信息条款的《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进行授权、注册、登录后,才能租赁。显然,部分充电宝商家的现行做法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的收集个人信息“个人权益影响最小”原则。


  除了个人信息问题外,大部分共享充电宝品牌的《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阅读体验并不友好,部分品牌的协议冗长复杂,个别品牌甚至在协议字号上“别出心裁”,山东某大学的学生小王就着了道。


  如果不是查看支出账单,小王不会发现自己不知不觉中已经成某共享充电宝的自动续费会员,每月25元的会员费已经连续缴纳9个月。原来,小王在某次旅行中租借了该品牌充电宝,由于用户协议字体十分小,小王并未注意“会员开通”选项已被默认勾选。


  该品牌公司客服表示,开通会员经过用户同意,公司不负有责任。在反复协商后,该品牌公司最终答应退掉当月会员费、关停续费,但此前扣除的费用仍然由小王负担。


  监管对此早有规定


  实际上,针对共享充电宝消费乱象,相关法律早有规定,有关部门也已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2021年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与反垄断局、网监司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指出共享经济行业普遍存在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要求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2023年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全国人大代表鲁曼《关于加强对共享充电宝乱扣费等现象监管的建议》称,将会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密切关注共享充电宝等共享消费领域市场动态,坚持完善机制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多措并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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