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发布了《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工作目标、错峰生产任务及组织实施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说明,明确提出将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
根据《方案》要求,将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金属、医药化工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对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轮产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此次河南省有色行业错峰生产主要涵盖电解铝、氧化铝、炭素及有色再生企业。其中明确错峰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包括13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11家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86家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33家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出现超标排放情况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39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实施轮停,其中,2017年11月15日~12月31日全部停产,2018年1月1日~2月15日恢复生产,2018年2月16日~3月15日全部停产。(于璐)
转自: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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