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着力培育绿色工厂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6-11





  为进一步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近日,浙江出台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绿色(低碳)工厂梯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绿色(低碳)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低碳)工厂的培育机制。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低碳)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


  《细则》要求,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稳妥推动本地区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时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库。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提升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鼓励各设区市将开展节能降碳节水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可再生能源使用等成效显著企业作为培育重点。


  对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对象,《细则》进行了具体要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国家绿色工厂或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相关标准、政策要求。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培育对象,《细则》要求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低碳)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低碳)工厂创建;符合国家绿色工业园区或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相关标准、政策要求。对于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细则》要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低碳)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低碳)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符合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浙江省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政策要求。(汪黄任)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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