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该办法自今年元旦起施行,由此,“实施生态补偿”这一业界呼吁了多年的建议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根据办法,当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反之,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1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如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责任市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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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一种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受害者得到补偿的制度设计,以“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为原则。办法明确,在全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记者 刘群)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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