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提高5% 内蒙古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7-07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内蒙古延续实施新一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截至6月底,全区首批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位,共为3013户企业发放稳岗发还资金1.27亿元,惠及职工30.4万人。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积极推动政策早发力、企业早受益。下一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持续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尽快尽早把惠企红包送到企业手中,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共13条,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通过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等一揽子组合式政策,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其中,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将城镇企业扩大为企业,将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全部纳入了参保范围。同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内蒙古结合当地实际,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5%,并考虑大龄失业人员和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人员的特殊困难,在上述基础上又增加了3%。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规范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明确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记者李春雪)


  转自:央广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