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方案》在对五种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进一步拓宽范围和创新方式的同时,又划出了严格的控制“红线”。
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面,全面落实规划土地功能分区和保护利用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规范经营性土地有偿使用。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国有土地,要坚持保护优先。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和有偿使用方式。鼓励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规范推进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及使用管理。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方面,《方案》全面落实禁止和限制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关规定,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实现形式,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取消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进一步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除特殊情形可以协议出让矿业权外,其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完善矿业权分级分类出让制度,合理划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业权出让审批权限。完善矿业权有偿占用制度。合理确定探矿权占用费收取标准,建立累进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此外,《方案》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记者 邢云鹏 通讯员 刘秀平)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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