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4月9日起施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3-17





  3月13日,记者从自然资源厅获悉,《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日前印发,将于2024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交易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行为,推动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审慎稳妥开展。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四川省19个县(市、区)纳入试点。2023年11月,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要求研究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措施。从试点县(市、区)实践情况看,基层普遍希望省级层面制定较为统一的交易办法,规范入市交易行为。


  《交易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重点就入市准备、入市交易、交易后续(合同、登记及监管)、收益分配等4个环节12个关键点进行了规范。入市准备环节,明确了入市条件、入市前需开展的前期工作、入市方案编制等内容。入市交易环节,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程序,明确了交易方式、交易申请、交易公告、竞买申请、交易实施等有关事项,有利于各方实施交易。交易后续环节,明确了合同签订、土地交付及价款支付、权属登记等重点工作。此外,还明确了闲置土地监管责任和二级市场的权责,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收益分配环节,明确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征收标准、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的分配原则,充分保护了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自然资源厅将就《交易办法》开展政策解读,帮助试点县(市、区)掌握并用好政策,指导全省依法规范有序实施入市,保障入市土地权能,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转自:四川农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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