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外培训需综合施策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4-0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提高文化素养的投入越来越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使得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家长往往会利用孩子的课余时间为其“充电”。基于这一需求,近年来,各种各样的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竞相涌现,内容涉及电脑技能、琴棋书画、舞蹈艺术、科技兴趣、文化课补习等领域。
 
  一定程度上,校外教育培训满足了广大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是对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拓展。然而,目前校外教育培训现状却不容乐观,如: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没有自己的培训场所,大多是临时租用的写字楼或店铺,存在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安全隐患;部分机构属无证经营,缺乏合法的办学资质,缺乏必要的市场监管;培训收费没有标准,比较混乱。此外,还存在培训师资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需综合施策。一方面,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应强化地方政府职责。这次4部门开展联合治理重点明确,即是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6类突出问题。就地方政府而言,必须围绕上述重点,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的联动机制,即由政府牵头,教育、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辖区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一些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依法给予查处,责令整改;对无证机构依法取缔,切实规范市场主体。
 
  另一方面,要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召集教育、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性质、开办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做到部门监管有据,培训服务规范。
 
  尤须一提的是,要规范审批登记程序。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新兴行业,审批登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是按教育机构向民政部门注册,也有的地方是按家政服务行业向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建议严格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审批程序和设置标准,到当地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消防安全、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其列为前置审批条件,凡是未取得合法登记注册手续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定期举行教育相关培训活动,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主办者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大力倡导依法治教、诚信办学,切实提高依法办学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人社等部门将现有培训机构的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制定详细培训规划,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
 
  还有就是要规范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培训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杜绝乱收费现象。(廖海金)
 
  转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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