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年因环保入刑人数比去年翻番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2-14





  讲解案例、讨论问题,印发操作指引……为进一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和严重违法行为,广东省深圳市近日召开“利剑一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现场调度会,同时呼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力求产生更大的执法威慑力和更好的社会效果。
 
  背景
 
  起步早力度大但仍未达预期
 
  目前,深圳市黑臭水体整治冲刺攻坚和“利剑一号”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展开。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466件,立案处罚257件,拟处罚金额3215万元;实施停产限产两件、查封扣押41件、取缔关停32件、移送公安部门9件、企业登报公开道歉两件、媒体曝光34件。
 
  “办理环境违法犯罪刑事案件及行政拘留案件成为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和关键点,对环境犯罪者和严重违法者要严惩不贷。”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伟雄向记者介绍,按照深圳市副市长黄敏的最新指示,深圳的环保“两法”衔接工作要精细对接,精准组织。深圳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认真分析不足,着力解决基层执法衔接面临的突出问题,力求统一思想、提高效率。
 
  一组数据显示,深圳在“两法”衔接工作,以及移送行政拘留工作方面,起步早、力度大、办案多。
 
  据统计,深圳市近4年刑事拘留95人,检察机关逮捕78人,法院已判决52人,共办理行政拘留案件136件,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以及严重环境违法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全省排名前列。但是,环境执法尤其是打击犯罪方面,仍然有巨大潜力可挖。
 
  记者获悉,深圳警方今年已经破获环境资源类案件27件,刑事拘留35人,逮捕29人。
 
  “虽然今年因环保入刑人数比去年翻番,但从效果来看,离预期目标仍有相当距离。”出席此次会议的警方代表、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食品药品及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黄秋权称。
 
  在他看来,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两法”衔接机制仍然不健全,某些细则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否则容易出现案件超期移送、证据不齐等情况,致使案件无法侦办下去;二是检验鉴定支撑不足,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拿不到结论,就无法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三是案源过少,目前只靠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专业力量不足、掌握情况不够,难以主动作为。
 
  培训
 
  逐一剖析“两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在12月5日的现场调度会上,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食品药品及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办案民警周鲲作了案例讲解。周鲲多年来致力于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和“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
 
  周鲲以具体案件为例,重点阐述了警方的案件侦办流程——在接受移送案件后,警方会根据刑事证据规格要求审核移送材料,同时根据环境监察部门提供的排水口污染物鉴定资料等前期证据材料,补充调取排污现场流程图、相关责任人岗位职责、日常排污岗位管理及操作流程,涉事企业的生产经营证书及排污资质证书等有效证据,并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等。
 
  这个周期非常长。周鲲说:“我们补充的这些材料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环境监察人员能第一时间予以固定,后期公安机关的侦办效率将大大提高。”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法规处胡亮亮告诉记者,因为行政立案与刑事立案有着明显差异,“两法”衔接的培训和磨合非常重要。胡亮亮在调度会上给与会同志作了环境犯罪证据指引的若干问题和标准解读。“通过隐蔽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都称为暗管,而不是只有暗藏于地下的水泥管才算暗管……”
 
  胡亮亮说,“我是根据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多数问题进行解读和分析的。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和沟通,市区环保和公安能统一意见,更顺畅地实现‘两法’衔接。”
 
  2013年,环境保护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根据这个意见公布以来的深圳环境违法案件台账,胡亮亮分析得出,深圳存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三种:
 
  一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二是重金属超标排放;三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科科长谢宏伟也作了案例讲解。谢宏伟具有公安工作背景,目前已是深圳环保行政执法的骨干。
 
  据介绍,为做好“两法”衔接,给执法人员更明确的方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正会同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食品药品及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联合起草3个操作指引。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包括《关于查处非法排污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关于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关于查处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三个指引”的出台,将大大提高基层的执法办案效率,同时确保执法规范。
 
  深圳市检察机关也参与了此次会议。检察机关的介入,将进一步加大对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同时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
 
  展望
 
  共同开辟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新局面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有着明显差异,但目标一致。
 
  黄秋权表示,在后续的执法办案当中,基层公安机关将提前介入,秉持联合执法的思维,公安现场勘查与环保部门的调查取证相结合,防止遗漏证据;对于初期不能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如鉴定结果未能及时出具)的案件,也要为下一步侦查办案做准备,增强震慑力。
 
  同时,公安机关将与环保部门共同研究出台案件移送规定,明确移送标准与时限,坚持快立快查,严把证据关和材料关,全力防止“病案”、人情案。
 
  黄秋权还提到,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培训必不可少,市公安局将组织民警主动开展学习培训,向行政部门学习取经,努力提升专业能力。
 
  王伟雄则表示,环保部门将在技术鉴定、证据搜集上主动向公安部门靠拢,尤其是出具监测报告、危险废物相关技术报告将更准确、更迅速,为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提供基本支撑;将更多地主动会商、提前介入,提升行政处理效率,为“两法”衔接赢得更多时间。
 
  同时,将加快推进公安、环保、检察院联合出台具有实操性的指引和细化标准,多部门共同推进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工作。
 
  “必须进一步理顺机制、深化合作,共同开辟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新时代’;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开展工作,齐心协力办出经得住法律检验、历史检验和人民检验的铁案要案。”这是深圳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在会议上达成的共识。(记者刘晶)

      转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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