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合作模式 通过海外并购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2-24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推进为中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但同时企业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国有企业应创新合作模式,加强风险管控,制定科学的战略规划,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以提升海外并购成功率,并通过海外并购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深化互利互信 寻求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打造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为合作目标,而不是中国谋取经济霸权的手段。国有企业兼具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这一点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也不应改变。作为国家形象的代表,国有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过程中应秉承和平、包容、共赢的发展理念,努力践行社会责任,寻求与东道国之间利益的汇聚点和平衡点,营造互利互信的合作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创新合作模式,推动沿线国家产业升级。摒弃单纯以输出廉价消费品和获取能源矿产资源为目的的传统合作模式,根据沿线国家的产业结构、市场容量、产业升级趋势和未来市场变化,选择具有升级潜力的传统优势产业作为并购目标。着力构建本地化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高目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通过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管理产业协同发展,以此提升当地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将中国的技术优势与当地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上的双赢。
 
  二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当地生态建设。国有企业应致力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环境技术和环境政策办事,不能将“一带一路”作为输出高能耗、高污染的过剩产能的途径。并购项目实施之前应开展第三方环境评估,对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开发、油气管网及设备投运等给当地带来的生态环境风险进行充分论证,注重企业运营与东道国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夯实“一带一路”民生基础。国有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施并购之前,应与当地居民充分沟通,做好公共关系管理,获得东道国政府和民众的支持;并购方案中充分照顾目标企业员工的重大关切,保证其合理权益;并购完成后的运营过程中,尽量优先采购本地的产品和服务;在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开展社区公益项目,着力提升当地民众福祉。通过经济合作,切实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最终消除彼此间的误会和隔阂。
 
  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 构建多维风险管控体系
 
  面对错综复杂的投资环境,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开展海外并购前必须做好风险评估,不仅要发挥大使馆和政府组织的作用,还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着力构建多维风险管控体系。
 
  一是充分利用多元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途径,保障投资的利益和安全。国有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各种谈判、协商、斡旋、调停等政治手段和国际司法手段,除了依靠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和WTO的调解和仲裁外,还要充分发挥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在海外并购中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中介组织的合作。
 
  二是全面运用各种信息渠道和服务平台,开展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评估,做好风险预防工作。国有企业应发挥资金、信息和人力资本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产业导向目录》、《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等对外投资指南和对外投资环境评估报告,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的对外投资信息服务系统,以及各种进出口商会、国内外行业协会、外国企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提供的投资信息交流和风险预警平台,建立投资信息和风险预警数据库,为企业海外并购决策夯实信息基础。
 
  三是科学应用多种手段,进一步分散风险。海外并购作为一种高风险投资行为,各种风险的发生在所难免,在风险无法完全规避的情况下,如果有效地分散风险,是企业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科学的战略规划 完善评价和追责机制
 
  国有企业应克服盲目扩大规模的冲动,合理把控海外并购的节奏,在开展海外并购之前应确立明确的战略目标,并基于战略目标和价值创造逻辑制定详细的战略规划,力求实现协同效应,提升企业价值。同时,事后要对海外并购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并将并购绩效作为评价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重要标准。
 
  一是国有企业应从市场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倡议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举措,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自然应该积极响应。但是,在落实这一重要战略时,应当注意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必须从宏观层面上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微观层面上的企业具体情况两个方面,对海外并购项目进行审慎考察,尤其是加强目标企业和东道国市场的充分调研,重视前瞻式判断,防止“一窝蜂”和“拍脑袋”等急功近利做法。
 
  二是国有企业应以实现协同效应为战略目标,推动自身转型升级。随着中国逐步进入工业化后期,转型升级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必然要求,因此国有企业应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作为海外并购的根本目标,应着重从技术研发、品牌、业务互补性、销售渠道等角度出发,选择恰当的模式推进与目标企业之间的整合,努力从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实现协同效应。
 
  三是进一步强化事后评价和追责。加强对国有企业和管理者投资决策责任的监督,完善国企海外并购违规行为监督机制,从制度和流程上遏制国企非理性投资行为。
 
  丰富和创新融资安排 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由于海外并购的最终完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是否有通畅的融资渠道以及适合的融资方式,因此国有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同时进一步优化融资方案。
 
  一是重视股权融资,吸引更多财务投资者参与海外并购。国有企业应在原有债券融资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股权融资渠道,通过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和退出机制,吸引包括私募基金、并购基金、信托基金、保险公司等在内的财务投资者,尤其是海外背景深厚的财务投资者参与并购交易。这些金融机构往往具有比较丰富的投资经验,在交易结构的设计、金融工具使用、目标企业估值及后续整合等方面都具有独特优势。
 
  二是充分利用海外融资平台开展并购。在国内目前受到宏观政策和流动性限制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可尝试通过海外的平台进行融资。近年来,包括发改委在内的政府部门也鼓励内地企业通过境外平台开展海外投资。国有企业可在境外市场发行结构化融资工具,通过优先/劣后的分层设计,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或者与其他财务投资者共同设立海外并购基金,利用杠杆放大自身有限的外汇资金,提高外汇资金的利用效率;已经在海外上市的国有企业还可以在境外进行股票增发或发行优先股,在不增加企业债务规模的前提下融集资金。
 
  三是创新海外并购交易结构设计,突破制度障碍。国有企业应进一步优化海外并购交易方案,在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减轻筹措现金的压力。例如2016年9月,航天科技运用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通过跨境换股收购了航天科工集团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AC公司。由于航天科技和A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航天科工均为国资委下属企业,属于国资内部的资产重组整合,所以获得了证监会和商务部的批准,这一模式可为其他国有企业提供借鉴。(作者:张欣,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中国国有企业研究院讲师,金融学博士)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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