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商家讨要货款被驳回 拼多多“假一赔十”获法院支持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3-05





  近日,成都某贸易公司与电商平台拼多多的合同纠纷案在上海长宁法院宣判。法院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其售假行为属实,依据双方自愿签署的《平台合作协议》中“假一赔十”条款,被告拼多多有权以原告账户内销售额抵扣违约金。


  长宁法院法官邓鑫表示,网络交易管理难度较大,第三方电商平台的自治管理尤为重要。


  售假需严惩


  法院认定拼多多打假合法有据


  2016年12月,拼多多通过“神秘买家”向成都某贸易公司在拼多多上的店铺下单购买某品牌睫毛膏,收货后录制了拆包视频和将该睫毛膏贴上贴标交由该品牌商标权利人进行鉴定,品牌方确定其为假货并出具鉴定书。拼多多随后依据双方协议冻结该商家账户内8.4万元,并赔付给相关消费者。

  图为:拼多多商家平台假货处理规则


  售假商家因不服十倍赔偿,向上海长宁法院起诉拼多多追讨货款。长宁法院从多个方面审理查核后,确定原告售假行为属实,双方签署的《平台合作协议》真实有效,且为原告自愿签订,应遵循合同约定接受管理。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且原告还应弥补拼多多抽检及打假的管理成本和商誉损失。


  坚决保障消费者权益


  拼多多自治定“假一赔十”规则


  长宁法院法官邓鑫表示,商家在明知平台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售卖假货,就应该自觉按照双方协议接受处罚。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底线内不干涉电商平台的自律管理。邓鑫进一步表示,网络交易管理难度较大,第三方电商平台的自治尤为重要。

  图为:拼多多平台治理部打假专员在鉴别疑似假货


  “拼多多创业之初就制定了‘假一赔十’和‘消费者赔付金’制度,在商家入驻时平台将具体规则写进合同,运营也会对商家言明重要条款。”拼多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制定严厉的规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体验,另一方面也为了震慑不良商家,从源头确保商家生态。


  拼多多方面表示,违约商家的赔偿款由第三方监管审计的独立账户往来,全部赔付消费者,拼多多分文不取。


  据悉,拼多多的“消费者赔付金”制度不仅约束了售假商家,对存在虚假交易、延迟发货等不诚信商家行为也同样适用。这项举措在早期受到了很多违约商家的攻讦,甚至污蔑拼多多“靠商家罚款牟利”。


  “事实证明这项举措在教育、引导商家诚信经营上发挥了有效作用,随着平台规则和流程的不断完善,未来我们也会用流量分发来促进平台内商家优胜劣汰、品质升级。”拼多多相关负责人说道。


  转自:中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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