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因退票费高出机票原价42% 被深圳市监委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3-27





  通过携程购买旅行产品后退单,被要求收取高出原机票价格42%的退票费。3月26日下午,深圳市市监委对携程公司的上述行为提出通报批评,此外,还将督促其整改。
 
  今年2月,深圳市民王女士通过携程网站,预订价值48422元的突尼斯8日二人私人行。但由于朋友突然生病,在下单不到20分钟后,王女士就致电携程,希望能够取消这一订单。
 
  按照深圳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说法,携程客服以“机票已经出票”为由不予取消,并称如果要取消,就要收取2人18524元机票费作为退票费。当晚11点,王女士通过航空公司官网并未查询到机票出票信息。此后,王女士从航空公司得知,每张机票价格为6415元(退票不收税费),但携程方面提出的退票费为每张9262元,比原价高42%。
 
  王女士据此将问题反映至深圳市消委会。3月8日,深圳市消委会联合福田区消委会,向携程深圳公司发出监督函,并进行了约谈,携程按时回函。深圳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监督函回函中,携程公司多次宣称“我司不存在相关问题”,并解释称,携程所售为特价不可退机票,且退费标准由航司制定,携程仅是代为收取。
 
  3月22日,深圳市消委会召开多方讨论会。会上,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团律师吴伟称,携程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发改委的规定,在机票退改签费用上与航空公司保持一致,携程在部分个案上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携程没有尽到合理提示的义务,存在一定过失,消费者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
 
  今日,深圳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称,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对携程公司提出“严肃的批评,并将督促携程公司对信息不透明、催促引诱消费等不良营商手法进行全面整改,对退票价格高于买票价格等不可理解、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进行纠正”。(王煜)

       (原标题:退票费高出机票原价42% 携程被深圳市监委通报批评)

       转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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