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出台粤澳合作中医药产业园专项扶持政策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1-03





  新年伊始,记者从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下称“产业园”)获悉,为加快园区发展,横琴新区出台《横琴新区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将从设备购置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企业纳税返还、科研成果奖励、国际认证补助等方面为产业园的入园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产业园作为《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下首个落地项目及澳门发展中医药产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近期动作不断。为助推园区企业创新发展,2017年12月18日,产业园与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入园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和保护能力的提升。
 
  为了向包括澳门企业在内的入园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产业园一直与横琴新区积极协商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此次横琴新区在借鉴了其它相关园区的医药扶持政策优势基础上,针对产业园入园企业的发展需求出台了14条专项扶持措施。其中,产业园重点引进的研发、检测、认证机构的,最高可一次性获得10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
 
  据悉,横琴新区后续还将出台扶持政策的实施操作细则。
 
  部分扶持政策
 
  ●支持产业园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以及国际、国内知名认证、检测等机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
 
  ●对进驻产业园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50元/平方米/月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高累计可补贴36个月,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
 
  ●对企业研发的新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限二、三类),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A)、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欧盟统一(CE)注册认证的,按申请注册认证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对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研究批件的,一次性奖励试验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的,一次性奖励每期实际临床试验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其他新药证书,根据国家药品注册分类,按照注册申请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取得创新型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按照注册申请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产业园内企业、研发机构首次自主研发申报并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每个批准文号奖励10万元,单一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记者 张秀丽  通讯员 王祎)
 
  转自: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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