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浦严控建设占用国有林场林地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9-18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维护国有森林资源安全,日前,福建省漳浦县发布《漳浦县县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国有林场林地用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场林地。


  《办法》明确,严禁擅自改变国有林场林地用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场林地。因县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建设公益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的,应当对占用的林地、林木资源给予补偿;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重要民生项目确需使用国有林场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办法》规定,禁止在国有林场内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严禁新(扩)建坟墓、厂房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严禁毁林开垦、破坏和蚕食侵占林地;严禁堆放废弃物、排放污染物;严禁在禁火区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区域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记者 齐培松)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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