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通信IPO过会 劳务采购占比高等问题引发审委关注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8-10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讯  据证监会8月7日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1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审核过程中,发审委重点关注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务采购占比高以及与国信弘盛等投资机构存在对赌协议等情况。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劳务采购占成本比重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劳务采购占比较高、主要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劳务采购占比逐年增加的原因,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外协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是否合理,2017年劳务采购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3)劳务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和输送利益的情形;(4)广东强信、山西天立源是否与发包方存在关联关系,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劳务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5)原材料采购占比较低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销售与信用政策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未能及时收回账款的风险;(2)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在30%以上是否正常,逾期款项定义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存在较高的坏账风险;(3)报告期毛利率逐年下滑但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的原因,毛利率高于中通国脉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中移创新2015年入股发行人,2017年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李六兵等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中国移动销售金额及占比较高并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中国移动特别是湖北移动、广东移动的重大依赖;(2)中移创新入股后是否在资金、人员、业务机会等方面提供便利,退出后是否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客户销售较为集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2)发行人与重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本次发行前与国信弘盛等投资机构存在对赌协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有关业绩承诺是否均已完成,是否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2)对赌协议是否均已清理完成,终止方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及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清晰、稳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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