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加快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有效引导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优先保障新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土地供应,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的创意创新活力。
《意见》明确,优化土地资源供给。优先保障新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其中营利性文化事业项目使用文化用地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使用工业、研发总部用地的,可以“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地。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区域文化设施配置情况,优先配建文化类公共设施。
《意见》强调,合理利用存量用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相关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记者 卢为民 通讯员 蒋琦珺)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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