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12月10日起实行“零差率”销售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1-21





  本报11月20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省医保局先后印发一系列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文件。自2019年12月10日起,山东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同步调整52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是我省继2016年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指导意见》规定,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以成本形式打包计入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将取消的医用耗材加成平移调整到医疗服务价格上。我省将重点支持新的医学科学技术、“互联网+”医疗服务、医养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医、儿科等学科领域发展;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价格;降低收费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及涉及国际医疗的诊察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同步调整了52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上调价格项目467项,包括急诊、疼痛、耳鼻喉、妇产科、神经外科等我省优势学科项目,治疗、中医等主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且与外省对比价格偏低的项目,介入、全身麻醉、手术、腔镜等技术含量较高且单独收费耗材使用较为集中的项目,另对6岁以下儿童所有口腔治疗项目加收不超过20%。下调价格项目57项,主要包括血常规、肝功、肾功等主要由仪器设备分析给出结论的检验项目,及双源螺旋CT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

  另外,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省医保局发文公布了今年新增的8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检验类21项、治疗类27项、手术类26项、中医康复类8项、其他类6项。新增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保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对患者的费用负担有什么影响?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对患者的费用负担有什么影响?郭际水介绍,就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而言,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一是取消耗材加成,降低了患者的耗材费用,尤其是使用价格较高耗材的患者减负更为明显。二是我省本次将取消的医用耗材加成,主要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公立医疗机构补偿,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改革前高值医用耗材加成费用由患者自付的,改革后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患者负担。据测算,仅此项改革,全省医保基金就多支出3.9亿元。三是本次降低了部分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对于检验、检查项目多的患者会明显感觉到改革后医疗费用降低。

  外地“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报销吗?

  在当地医院接受外地医院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报销吗?当地和外地报销政策不同的,具体是按照哪里的政策报销?

  对此,郭际水介绍,老百姓在当地公立医院接受外地公立医院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可以报销的。定点医院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目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相同,经过相应程序后即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报销。患者可根据当地的报销政策执行。对于跨地区服务的报销问题,应当按患者参保地的政策执行。概括起来就是,按服务所在地的价格交费,按患者参保地的医保支付政策报销。


  转自: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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