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七章59条,主要从优化审批、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五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作出明确规定,突出了我省优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首先在晋城试点推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省政府已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
《条例》第二章“优化审批”集中规定了我省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并对如何实施事项划转、归并审批、印章管理等分别作出规定。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在法治框架内按照应放尽放原则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等。
此外,《条例》在创新企业服务、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立体化的制度创新。
转自: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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