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男子疑似遭遇“套路贷” 无证可举输了官司又坐监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3-22





    家住山西省太原市的廖黎东、廖黎阳两兄弟最近惹上了一起大麻烦,兄弟俩用三辆价值140多万的车抵押借款100万元,前后用了一个月时间,三辆车“被抵债”,又被法院判令再还款70万元。就在前不久,廖黎阳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押在太原市小店区看守所里。

“这一切是因为一起机动车质押借款纠纷。”廖黎东告诉《民生周刊》记者。

借款合同存漏洞,当事人浑然不知

廖黎东兄弟俩是福建莆田人,在太原市经营建材生意。2015年4月22日,廖黎东因为着急归还民生银行一笔过桥贷款,所以向太原市某集团(担保公司)的员工李某国打电话联系汽车典当借贷一事。随后,李某国将廖黎东带至位于太原市晋祠路上一家典当行公司。

廖黎东向《民生周刊》记者介绍道,在李某国引荐下,典当行的员工刘某接待了其一行。现场通过刘某对廖黎东兄弟俩开去的四辆车做了评估,最后决定将廖黎东名下的S级奔弛轿车,廖黎阳名下的进口现代商务车和凯美瑞轿车留下,另外一辆沃尔沃不用低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当场签订《机动车质押借款及保证合同》,该合同约定:奔驰轿车质押金额为68万元,进口现代商务车和凯美瑞轿车合并质押金额为32万元,典当总金额100万元人民币整,借期10天,利息9分计3万元整。

值得注意的是,该合同第八条第五款约定:借款期限到期后未还款,借款方同意将质押车辆直接过户给出借方。李某国做为介绍人,为廖黎东兄弟提供了担保,并签字。

“与此同时,典当行刘某提出,如果我不能如约还款,还得再签一份《机动车买卖合同》,以方便过户。刘某解释说,如果正常还款了,签的这个买卖合同就撕毁作废了。应刘飞的要求,我们当天又签订了买卖合同。”廖黎东还强调到:“这份买卖合同落款日期是空白的,买卖价款与质押合同一致,该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两页。”

合同签订之后,典当行员工刘某要求把合同全部留下,并解释说这是典当行的规矩,廖黎东因为着急用钱也就没有表示异议。“把全部合同留在典当行的行为,为之后的麻烦瞒下了伏笔。”廖黎东表示道。

十天后,廖黎东因银行过桥贷款一直没批下,所以又续借20天左右,共付典当行利息11.7万左右。20天借款到期限后,廖黎东仍无力偿还典当行借款,最后经双方协商,车辆由刘某和典当行自行处理,至此解除债务关系。

漏洞生事端,遭遇诉讼后方知“套路”

汽车已经抵债,廖黎东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一段时间后典当行刘某、邹某和李某国分别打电话告知廖黎东必须再给30万,不然就要起诉。期间,三个人曾多次找到廖黎东位于体育南路龙海方舟4号楼2单元501的办公室逼迫其还款。

廖黎东没有理会刘某等人的无理要求,他认为,“当时是用汽车典当借款,还不了钱双方约定用车低债,140多万的车都已经抵债100万元给对方了,没有理由再给对方30万。”

2015年7月2日,典当行刘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廖黎东、廖黎阳起诉至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同时追加担保人李某国为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廖黎东怎么也想不明白,怎么又多出来五十多万的欠款呢?

法庭上,刘某提供了《机动车质押借款及保证合同》、《机动车买卖合同》、借款人向出借人出示的《借据》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廖黎东发现,原本一份两页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变成了一页。廖黎东告诉记者:“他们篡改、伪造了合同。”

法庭上,由于廖黎东没有任何证据,无法举证,在典当行完整的证据闭环下,最终判决廖黎东兄弟败诉,并偿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0万元。

对此判决,廖黎东总结道:“首先,《机动车买卖合同》本来是一式两份,每份两页,但是在合同中却没有标注‘一份两页’,同时也没有在骑缝处按下手印,这给了典当行篡改合同的空间;其二合同签署之后,我应该保留一份,如果我手头有另一份合同,纵使合同有文字漏铜,典当行也达不到篡改合同的目的。”

北京资深法律专家、信诚律师合作所主任朱毅表示,民事诉讼,主要就是讲究证据,谁的证据充分,谁就更占理,而不是凭每个人口中的事实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会以特定员工的个人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这样借款合同在形式上就变成了自然人之间的普通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刻意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被伪装成了“民间借贷纠纷”。通常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证据就是借条。套路贷的放贷人,作案手法相当专业,在他们精心制造的证据链条下,法官很难查出这些案件背后的蹊跷,法院也只能根据这些证据作出对贷款公司有利的判决。正因为如此,“借贷方”虽然干的是涉嫌违法事,但由于手握完整的证据链,就敢把借款人告上法庭。

协商分期还款遭拒,当事人被刑拘

廖黎东兄弟败诉之后,根本已经无力偿这笔70万元的判决款了,廖黎东告诉记者,“如果有能力偿还借款,当初也不至于把车抵给典当行了。”

廖黎东因为败诉,再加上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停业,随后离开了太原,回到福建老家。

2018年11月29日,小店区法院执行局对廖黎阳采取了拘留措施,并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判决款70万元,廖黎阳无力偿还。随后该院执行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廖黎阳刑事立案,12月13日,廖黎阳被刑事拘留。

在此期间,廖黎阳家属多次向法院及典当行打电话协商分期还款,请求协商先还20万,其余分期还款,并说明这20万元是把廖黎阳老家的唯一一处安置房卖掉来偿还,但是均遭到拒绝。

令人生疑的是,本案的介绍人,同时也是担保人的李某国,法院也判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他的一套房产因为该案亦遭到冻结,但是小店区法院执行局至今不予执行该房产。廖黎东及其亲属对此质疑。

记者将廖黎东及其亲属的质疑反馈给小店区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苏法官,苏法官表示:“廖黎阳拒不履行肯定是事实。之前我们就拘留过他15天,之后再打电话叫他来,他就说什么也不来了,他就是不愿意处理这个事,要是愿意早就处理了。李某国的房产不好处理,法院办案也不是他们说想怎么办就得怎么办的。”

律师提醒: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警

北京市朝阳区律协理事、北京润来律师事务所郭彦莱主任表示道,“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自发生以来一直是公安机关严打的对象。2019年2月26日公安部就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向全国做了通报,其中涉及虚假诉讼等案件就21624起。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一些假借民间借贷名义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显现,其中存在巨大黑色利益的“套路贷”新型犯罪更是让一些涉黑恶团伙趋之若鹜。“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甚至还签订一些空白的情况。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当事人损失惨重。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借钱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一旦发现被骗,要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

截止发稿,廖黎东已经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 郭拴敏

    转自: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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