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实施科技型企业“百千万”培育工程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7-03





  近日,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进行解读。


  根据《意见》,青岛市力争到2021年,高企总量突破4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总量突破18000家,青岛市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呈现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日益突出、“四新”领域企业加速涌现、支撑高质量发展更加高效的良好发展态势。


  青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破1万家


  近年来,青岛市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面向产业、聚焦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培育科技型企业。2017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增691家,同比增长81%,总数达到2039家,占山东省总数近1/3,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排名由第9上升至第6。青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突破1万家,是2015年初的两倍多,初步形成千帆竞发态势。海尔、海信、中车四方等龙头大企业创新继续保持领跑地位,云路先进材料、明月海藻、昌盛日电、特锐德等一批行业“排头兵”实现快速发展,中译语通、融智生物、镭创光电、中科航星等一批“未来之星”迅速茁壮成长。


  但是,与一些先进城市相比,青岛市还存在着创新型领军企业稀缺、科技型企业规模偏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够等问题。青岛市科技局参考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做法,深入企业调研了解需求,根据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双百千”行动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该《意见》。


  遴选重点高企标准高于“瞪羚”企业


  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百”,就是遴选100家以上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助推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千”,就是持续培育5000家左右“千帆计划”企业,加快“小升规”“企成高”;“万”,就是通过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服务带动超过10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青岛市科技局局长姜波表示,该项政策相对于以往的“千帆计划”有拉伸、增高和拓宽,不再局限于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而且遴选重点高企的标准不看“块头”看“成长性”,比通常意义上的“瞪羚”企业标准更高。


  根据《意见》,遴选的重点高企必须是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10年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不到1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不到5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很显然,在这项标准当中,“复合增长率”是个关键词。


  据了解,青岛市科技局此前对青岛市高企进行抽样调查,参与抽样的企业约600家,其中符合重点高企标准的只有20家左右,约占样品总数的1/30。


  到2021年科技企业融资规模达200亿元


  为了实现培育目标,青岛市从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发展扶持、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1条扶持措施。首先着眼于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根据《意见》,青岛市将提升科技金融支撑服务能力,到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融资规模达到200亿元,其中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高企增信授信和贷款扶持。


  加强对千帆企业“首投”“首贷”“首保”扶持。对投资千帆企业“首投”的投资管理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年最高2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积极为千帆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每新增1家贷款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银行1万元补助。鼓励千帆企业购买保险获取增信,对通过此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额度的2%给予保费资助,年最高8万元,最多资助三年。


  新获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奖励500万元


  政策着眼于强化企业培育和壮大,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各项奖励、补助力度空前。为了鼓励孵化器提质增效,在孵和毕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励。对引进海外预孵化项目(团队)落地且获得100万元及以上股权投资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励。


  青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重点高企布局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优先给予500万元奖励。千帆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优先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并符合相关条件,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和获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王娉)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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