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下调1% 建筑企业迎来阳春红包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4-09





  就总价包死合同来讲,降低税率后,每有1亿合同额,均节省81.9万元—8万元=73.9万元,实际降低税负0.739%。


  就税费单取的合同来讲,以1亿元的合同额(价)计,公司净利增加11.04万元。所以总体来讲,对该公司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在建筑业营改增两年之际,行业将迎来一大利好。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减负情况不尽相同。这一政策将给建筑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超六成建企税负增加

  营改增本是降税减负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统一税制、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建筑业本身的性质,该项决策并未达到预期。


  去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了一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有超过60%的企业表示,营改增以后税收负担不降反升。其中,公路建设行业的情况最为严峻,超过70%的公路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报告显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第一、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导致税负增加,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占总成本六成到七成)、设备租赁费用这几项支出中经常出现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而作为资金一大来源的银行贷款,其利息支出又不能抵扣。


  第二、业主和供应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挤压建筑业企业利润空间。在法规明文规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法进行计税的场合,许多业主仍然利用自身的买方强势地位,以预付款或进度款作为条件要求施工企业采用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计税法。而另一方面,有80%~90%的供应商在被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都会以涨价相应对。这使得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


  第三,地方争抢税源,强令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分)公司,加重企业负担。


  此外,还存在现行建企资质管理规定与营改增后的企业现状存在矛盾、预缴增值税加重企业纳税成本、预收款带来的进项不匹配及差额征税难以实施、PPP项目财税政策不明确导致税务风险和税负增加等。


  减负效果略有差异

  面对如此大的压力,下调1%的税率,无疑将对建筑企业带来绝对利好。但具体减负有多少?记者对此进行了解发现,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减负效果也有差别。


  记者从中建二局安装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减负效果存在差异。


  就总价包死合同来讲,从销项税角度来看,抛掉一切市场微变动的理想情况下,假设与业主签订合同额含税1亿元。其中降低税点前税金为991万元,降低税点后税金为909.1万元,节省税金81.9万元,相比税率降低之前节税0.82%。从进项税角度看,销售材料仍然为17%进项税,无变动无影响,分包进项目前从11%降低到10%。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取得分包发票,仅有20%为11%税率发票,其余80%为3%的进项税发票。该公司目前签订的合同中合同额的40%为分包成本,则因税率降低本公司进项税少抵扣:1亿元*40%*20%*(11%—10%)=8万元。


  综上,降低税率后,每有1亿合同额,均节省81.9万元—8万元=73.9万元,实际降低税负0.739%。


  就税费单取的合同来讲,目前大部分项目的投标报价的模式是“价+税”,新政前按11%取税,开发票销项税11%;新政后按10%取税,开发票销项税10%。相应的,该公司与下属分包(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时,取税由11%降至10%。即虽然我公司取得的进项少了,但分包成本也降低了。


  按第一种情况中说到的分包支出按合同额的40%计,分包支出中的20%为一般纳税人,可取得10%的税率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经测算,该公司收款减少1%,支出减少1.11%,净资金流增加0.11%,以1亿元的合同额(价)计,公司净利增加11.04万元。所以总体来讲,对该公司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随着市场竞争激烈中标价不断下浮,环保压力也非常大,导致利润非常微薄。这1%的让利,对那些一年合同额几百万的小型施工企业来说,作用非常巨大。有建筑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是实实在在的实惠,要是能再降一点就好了。


  建议进一步完善营改增相关政策


  营改增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单涉及企业的财税部门,更牵涉到整个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的调整,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也会产生影响,倒逼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营改增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企业优化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强化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促进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也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下游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纳税。


  上述调研报告提到,由于建筑业产业规模大、产业链条长、专业多、覆盖面大,项目建设周期长等特性,营改增的整体效果尚未完全显现,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为了将税改的政策红利真正落到实处,报告针对计税方法与税率、预缴、管理与认证等问题给出建议。其中提到,甲供项目直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二、三类地材参照农产品进项税定率抵扣政策,允许建筑业企业按11%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等。


  调研结果显示,近一年多来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的过程税负已达4.19%,超过原营业税下的名义税负3%。为确保所有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建议对建筑业一般计税项目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业企业参与到PPP项目中来,但PPP项目税收政策尚不明确,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记者 苏艳蕾)


  转自: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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