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及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5-21





  5月20日,2018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海南省副省长彭金辉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总部经济是国际分工的高端环节,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已成为地区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央12号文件明确指出,支持海南推进总部经济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2018年海南省“两会”、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的决定都提出海南要积极发展总部经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是加快海南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5月15日海南省委常委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工作意见共8项条款,分别就发展目标、重点区域、财力保障、扶持政策、招商推介、人才政策、工作机制、政务服务提出了具体意见。


  第一,总部经济的发展目标,海南省将从三个方向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一是引进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等总部企业在我省落户、聚集和发展。二是鼓励海南省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三是培育海南省现有企业发展升级为总部企业。同时还将引进境内外知名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服务。总体发展目标是2018年全省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基本成势。


  第二,总部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统筹考虑全省各市县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功能布局,将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市和三亚市,如其他市县需引进总部企业,要求报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以避免出现小散乱局面和无序竞争。


  第三,对发展总部经济的财政扶持政策,为引导总部经济发展,省级财政将对海口、三亚市发展总部经济予以支持。其中,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力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奖励海口市、三亚市,由两市用于发展总部经济。这里所称地方财力贡献是指企业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具体的资金扶持政策由海口市、三亚市负责制定,两市将进一步明确在总部企业引进、办公用房、经营贡献、人才激励等方面如何予以支持,总的原则是企业贡献越大奖励越多。


  为避免出现企业为了享受扶持政策迁移到其他市县的现象,如果有总部企业在本省范围内重新变更注册地的,不纳入省财政对市县的总部经济奖补范围。此外省财政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将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度的市县财政留成部分,从迁入市县拨付牵出市县。


  第四,发展总部经济的人才服务和政务服务措施。对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省有关部门和海口市、三亚市还将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具体便利化措施,对总部经济开展便利化管理服务,重点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二是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关于总部类型。目前国内各地发展总部经济各具特色,各有侧重,我们基于海南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方向,将总部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并相应提出了不同的认定标准。


  第二,关于认定标准。一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是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总体上标准并不高,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跨国公司落户聚集,快速增加海南国际化元素。二是综合性(区域性)总部。考虑到三次产业经济贡献特点不同的情况,将该类总部细分三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三是搞成长型总部。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元,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四是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目的是提高海南国际化水平。


  第三,关于认定程序。认定工作有三个步骤:一是申请。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比如在海口市注册的企业,需向海口市商务局提出申请。二是认定。市县政府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做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县政府实施认定。三是备案。由市县政府报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张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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