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获悉,七月份,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3.0,高于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与青岛市并列居第7位。
哈尔滨市CPI在副省级城市中居第7位(并列),比排名第一的深圳市低0.4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成都市高1.1个百分点。在东北四市中,哈尔滨市居第2位,比长春市低0.2个百分点,比沈阳市、大连市高0.4、0.8个百分点。
七月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情况表
(以上年同月价格为100)
城市
居民消费价格
总指数
位次
15城市平均
102.9
-
深圳市
103.4
1
杭州市
103.3
2
广州市
103.2
3
武汉市
103.2
3
长春市
103.2
3
济南市
103.2
3
青岛市
103.0
7
哈尔滨市
103.0
7
厦门市
102.8
9
南京市
102.7
10
西安市
102.7
10
沈阳市
102.6
12
宁波市
102.6
12
大连市
102.2
14
成都市
101.9
15
其中,医疗保健、食品烟酒、交通和通信类价格指数分别高于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2.8、2.5、1.7个百分点。居住、其他用品和服务、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指数分别低于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3.7、2.3、1.5、1.0、1.0个百分点。
七月份八大类价格指数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位次情况表
项目名称
15城市平均指数
哈尔滨指数
哈尔滨位次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102.9
103.0
7(并列)
一、食品烟酒
107.0
109.5
1
二、衣着
102.7
101.2
12(并列)
三、居住
101.3
97.6
15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101.0
100.0
12(并列)
五、交通和通信
97.6
99.3
2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102.6
101.6
11
七、医疗保健
102.2
105.0
1(并列)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103.3
101.0
15
转自: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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