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下称《激励办法》),总共20条,对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全市各级政府和园区、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等给予激励。
《激励办法》明确,奖励的项目为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含增资扩股项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国(境)外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奖励标准为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8%-12%。其中,对桂林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态食品四大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12%一次性奖励;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则给予8%一次性奖励。值得一提的是,对项目投资建设期较长的、在建设期内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可以在3年内累计计算。上述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
转自: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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