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启动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6-28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19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主要评价各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19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和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据了解,将重点评价以下15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出台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重大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与水平;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建立“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工作机制;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和实地抽查等环节。在实地抽查方面,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于9月份随机抽取8个省份,开展为期2-3周驻地式督查。督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重点针对2-3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政府汇报、重点人员座谈、查阅记录文件、现场抽查考核、延伸下沉督查和学校随机访谈等,形成实地督查报告。
 
  《方案》明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评报告、监测情况和实地督查报告形成对受检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省份反馈评价意见,意见抄送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受检省份按照评价意见的问题清单和督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于11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受检省份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省级自评、监测评估、实地督查和整改复查等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分析研究,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于2019年12月底前印发各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转自: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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