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年底前清除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1-27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针对各地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提出机构违规开展校外培训,其法定代表人将被限制从事培训业务,并强调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
 
  《通知》提出各地要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有关违法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无证无照培训机构还大量存在的现状,《通知》提出要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校外培训机构的超纲教学一直备受诟病,屡禁不止。《通知》也强调,各地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审核、研判办法,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完成行政辖区内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近年大火的线上培训机构也将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同步规范管理。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据记者了解,目前教育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今后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等全部通过系统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也将面向社会公布,群众可在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合规机构。同时,依托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作者:佘颖)
 
  转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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