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8月24日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银监罚决字〔2018〕8号、9号、10号)。
决定书显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主要负责人为潘晓霞,该单位存在未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并有效识别风险;未能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的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周亚东对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未能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吉平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支行未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并有效识别风险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