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判决持刀杀死代理律师 衡阳一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5-08





法制网讯 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汤研科 曾芬芬 不满民事判决,男子潜入办公室,持刀杀死代理律师。5月7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已依法对被告人熊志平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熊志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金某某丧葬费3299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平因对其提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不满,遂对曾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金某心生不满。案发前,熊志平两次前往被害人金某所属律师事务所附近活动。案发当日,熊志平携带水果刀两次进入金某办公室又离开,在事务所只剩金某一人时,熊志平第三次进入其办公室。因熊志平认为金某态度不好加以指责,双方发生争执,熊志平持刀对金某乱刺十余刀。之后,熊志平在洗净手上和刀具上的血迹后逃离现场,金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熊志平系累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被杀害的金某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律师,曾多次被评为“先进法律工作者”和“优秀律师”,系衡阳市律师协会非诉讼委员会委员、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案件发生后第二天,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作出批示,要求司法部律师公证司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即赴湖南,转达对金律师家属的深切慰问,协助做好善后工作,并协调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手。傅政华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从这样的高度来看待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坚决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关爱律师,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有业界人士提出,有效保护律师权益,一方面要推动全社会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理性对待律师执业行为,为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构建相应的防范机制措施,从而切实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转自: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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