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每年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将增至4亿元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0-17





  对高新技术企业(下简称“高企”)扶持资金从每年1亿元增长至每年4亿元,佛山市进一步加大扶持高企的“本钱”。10月12日,佛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上述信息。


  每年扶持高企资金增至4亿


  据了解,2017年,佛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2547家,是2015年(717家)的3.55倍,净增1830家。2017年该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11,03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49.4%。近年来,佛山市用于扶持“高企”资金约为1亿元/年。


  今年9月,佛山市出台《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简称《计划》),制定了19条重点保障措施,从高企认定、高企上规、高企研发投入、树立标杆企业等方面均给予资助,每年的扶持资金将达到4亿元,是原来的4倍。根据《计划》,到2020年,佛山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努力达到5000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累计超过3000家,培育全市规模以上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5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占高企总数达60%以上。


  为此,《计划》对每家标杆高新企业技术补助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着力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对运作成效显著的创新联盟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对成功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计划》还将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佛山市给予1:1资金配套扶持,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本次《计划》将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并力争到2020年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比例达80%以上。据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前加计扣除是佛山扶持高企资金使用的“大头”,每年预计扣除超过2亿元。


  此外,《计划》还要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参军”能力提升,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佛山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2.5亿元,对新引进的市科技创新团队,每个给予200-2000万元经费资助,各区财政按1:1配套资助。对新引进的省创新创业团队,每个按省资助经费1:1配套,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最高1000万资助获奖项目


  当天同时发布的还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等科技平台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亿元,建立至少1个全市性技术转移平台,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佛山市转移转化。


  为此,《意见》提出,至2020年全市投入不少于1亿元,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校合作;对佛山市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佛山市实现转化(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等形式)的,对于其中成效显著,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分别给予买方和卖方3%的资助,每年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在经佛山市科技局公开遴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平台上达成的技术交易,如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在佛山的,可对平台按照每个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每个技术交易合同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平台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意见》同时提出,将对以佛山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资助,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资助500万元,一等奖资助300万元,二等奖资助100万元,三等奖资助2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资助1000万元,一等奖资助500万元,二等奖资助300万元。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按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记者张闻 通讯员黄毅)


  转自: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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