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十条措施”给中小微企业发展“加油”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2-17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近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下发《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推出十条措施,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十条措施”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争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二是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三是进一步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

  四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养老保险方面,继续执行《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相关政策从2019年5月起,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6%。失业保险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补贴标准按6个月的2018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社会保险费可延迟缴纳,之后视疫情情况再做调整。2020年1至3月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延迟3个月补缴。

  六是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疫情期间应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对疫情期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租金、管理费、物业费的创业基地,今后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七是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和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八是加快兑现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责任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技术改造、科技、双创、人才等专项资金。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补助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九是加大清欠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十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转自: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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