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此前实行的监管政策相比,《办法》强调全过程监管、全方位监管。投资监管范围从“国内”延伸到“境外”,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境内外风险管控体系。山西省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山西国企“走出去”以煤炭、钢铁、水泥等优势产能合作为重点。
山西国企海外投资涉及16个国家和地区,涉及有色金属、煤炭、装备制造、建筑工程、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从投资效果看,多数项目实现了投资预期,但是山西部分国企项目决策不科学、投资不谨慎,造成低效无效投资。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境外投资风险不容忽视。《办法》明确,山西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企业应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民间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熟悉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
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最大限度降低境外投资风险。山西国企“走出去”以煤炭、钢铁、水泥等产能合作为重点,将优势产能向有市场需求的东南亚、中亚等重点区域转移并转化为有效产能,带动设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转自: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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