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魏民洲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魏民洲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魏民洲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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