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对武清区违法建设“大棚房”严肃问责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8-27





  今年4月至6月,天津市开展了系统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共排查出1910个“大棚房”和其他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的变相“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并恢复农业用途。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在“大棚房”形成和治理过程中,武清区党委和政府、石各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武清区区属有关职能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治理整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近日,天津市委决定,对武清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经调查,自2011年7月起,武清区石各庄镇敖西村等4个村出于利益驱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规定,以开发设施农业为名,擅自改变村集体农业土地用途,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用于居住、休闲的“私家农庄”“大棚别墅”(简称“大棚房”),并对外销售,“大棚房”问题由此产生并发展蔓延,高峰时期累计违法建设“大棚房”435个,涉及599户,占地约320亩。期间经过多次治理,经历了“兴建成规模、初次整治、再次蔓延、推进治理”四个阶段。自2013年11月初次整治,直至2018年6月底彻底解决,历时近5年。2017年12月28日,武清区及石各庄镇主要负责同志被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约谈。
 
  在“大棚房”形成和治理过程中,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缺乏维护国家法律、政策的自觉性和敏感性,缺少抓铁有痕的决心、一抓到底的韧劲、担当碰硬的勇气,慢作为不作为,严重失职失责。武清区委、区政府由于思想重视不够,整治工作不到位,“大棚房”拖延不拆、拆了又建、边拆边建,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导致“大棚房”问题被媒体多次曝光;石各庄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不主动作为、等靠思想严重,拆除工作收效甚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委、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能有效遏制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为严肃纪律,坚决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天津市委决定对武清区委、区政府和石各庄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1
 
  责令武清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石各庄镇党委、政府向武清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
 
  给予时任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现任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杨令生诫勉处理;
 
  给予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戴东强诫勉处理;
 
  给予时任武清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现任北辰区委常委、副区长)钟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武清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现任河北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刘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武清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张俊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武清区副区长(现任河西区副区长)李丽君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武清区农委主任、党组书记(现任红桥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刘金城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武清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公安武清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和平区副区长,公安和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明批评教育;
 
  给予时任武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现任武清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武清分局党委书记)李荣虎批评教育;
 
  给予武清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郭新华批评教育。
 
  3
 
  给予时任武清区石各庄镇党委书记(现任武清区农委正处级调研员)邢玉海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武清区石各庄镇党委书记(现任豆张庄镇党委书记)李艳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给予武清区石各庄镇党委书记赵希云批评教育;
 
  给予时任武清区石各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现任武清区杨村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仲超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武清区石各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立军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给予时任武清区石各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现任武清区高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更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予以免职;
 
  给予时任武清区石各庄镇副镇长(现任武清区大良镇副镇长)陈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武清区石各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现任武清区豆张庄镇副镇长)张乃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
 
  给予武清区石各庄镇副镇长张浩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给予武清区石各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李学松诫勉处理;
 
  给予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区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冯军批评教育;
 
  给予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武金辉诫勉处理;
 
  给予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国土监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祝奎路诫勉处理;
 
  给予武清区农委主任、党组书记刘振明诫勉处理。
 
  对武清区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严肃问责,再次表明了天津市委向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开刀问斩”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持续释放了铁腕重拳查处突出问题的强烈信号。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认识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的严重危害,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保护耕地、守住红线的政治责任。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采取铁腕措施,严防问题反弹回潮。二是必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标本兼治,坚决巩固整治成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作风,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紧盯农业用地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钉钉子精神一项项抓落实,一件件抓整改,形成“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监管体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农地姓农、农地农用。要结合即将在全国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我市集中整治清理成果。三是必须坚持从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要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严肃查处失管失察、作风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要督促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强大气场。
 
  耕地红线坚决不容触碰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源、农民安身立命之本,耕地红线就是生命线。近日,天津市委针对“大棚房”形成和治理中出现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严肃问责武清区委、区政府和24名干部,持续释放铁腕重拳查处突出问题的强烈信号。
 
  耕地红线必须严守,农地“禁区”不容“犯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护耕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珍贵的“大熊猫”却被当成了“唐僧肉”。以开发设施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用于居住、休闲的“私家农庄”“大棚别墅”并对外销售,“大棚房”由此发展蔓延。明修大棚、暗搞房产,农民可以暂时增收,又满足了部分城里人的田园梦,乍看似乎“两全其美”,然而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规定,触碰了耕地红线,一座座“大棚房”,像野草一般侵蚀着农田,像毒瘤一样吞噬着宝贵的资源。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耕地红线坚决不容触碰。“大棚房”问题危害严重,整治“大棚房”的任务紧迫、复杂而艰巨。紧迫,因为保护耕地、严守红线刻不容缓;复杂,因为“大棚房”披着大棚外衣,干着房产勾当,颇具迷惑性;艰巨,因为“大棚房”开发简单、来钱容易,利益驱动下,极易此消彼长,死灰复燃。武清区石各庄镇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具有典型性,事实触目惊心,教训十分深刻。
 
  为了利益,开发者铤而走险,“大棚房”得以形成;问题曝光后,属地党委、政府由于政治站位不高,思想重视不够,态度不坚决,致使多年整治不力,“大棚房”拖延不拆、拆了又建、边拆边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年4至6月,天津市开展系统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共排查出1910个“大棚房”和其他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的变相“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并恢复农业用途。这充分说明,只要我们坚定抓铁有痕的决心,保持一抓到底的韧劲,鼓起担当碰硬的勇气,“大棚房”问题一定可以得到解决。
 
  彻底整治“大棚房”,务须标本兼治,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天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武清区石各庄镇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为镜为戒、举一反三,深刻认识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的严重危害,自觉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即将在全国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涉及一人问责一人,确保农地姓农,坚守耕地红线,取得“大棚房”整治歼灭战的彻底胜利。

       转自: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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