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莫建成一审被判十四年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1-24





  1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莫建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莫建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建成利用担任中共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常委、中共包头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贷款办理、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59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建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莫建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莫建成的亲属、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莫建成简历
 

 
  莫建成,男,汉族,1956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7年5月入党,1972年2月参加工作。
 
  1972.02—1974.03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水泥厂工人
 
  1974.03—1978.07内蒙古自治区西卓子山水泥厂青年农场知青、生产队长、副场长
 
  1978.07—1983.0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知青办干事、劳动局技培科负责人
 
  1983.01—1983.09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组织部组织员
 
  1983.09—1985.07内蒙古农牧学院农牧业经济管理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干部专修班学习
 
  1985.07—1985.09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组织部组织员
 
  1985.09—1990.12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员会书记
 
  1990.12—1991.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府秘书长
 
  1991.05—1991.1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秘书长
 
  1991.11—1993.10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秘书长(1989.08—1992.06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2.09—1993.01在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二班学习)
 
  1993.10—1995.07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副市长
 
  1995.07—1996.06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6.06—1998.0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98.02—2000.02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2000.02—2001.09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1.09—2003.01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01—2003.0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书记、市长
 
  2003.03—2004.12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书记
 
  2004.12—2006.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2—2010.0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
 
  2010.04—2013.07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其间: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兼任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3.07—2015.01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
 
  2015.01—2015.09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2015.09—2015.12江西省委副书记
 
  2015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
 
  2017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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