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极已收到11宗投诉 曾卷入多桩诉讼及传销案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1-22





       据无限极中国官方微博20日夜间消息,截至1月20日19:00,无限极共收到11宗与产品相关的消费者投诉信息,无限极已对11宗投诉信息一一登记建档,其中7宗投诉已与当事人取得联络并积极跟进落实,4宗还在跟进之中。
 

  据媒体报道,无限极曾多次被卷入生命权、健康权的诉讼中,也曾被多起传销案件提及。
 

  最新回应:成立整改专职小组
 

  无限极在最新回应中表示,1月16日,陕西田女士投诉公司一事被媒体报道。公司非常重视,迅速成立了专项小组,负责跟进。1月18日,公司发出了《无限极对近期媒体报道及消费者投诉事项的专项行动安排》的声明,在声明中表示,将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媒体的监督和政府的监管。随后,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专职小组负责该项行动,并对所有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报道的信息登记建档,逐一跟进落实。
 

  无限极称,接下来,公司将继续核实相关情况,跟进落实投诉处理,并及时将处理进展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也将定期向公众通报。
 

  无限极还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公众、媒体及政府部门继续监督,如有问题或反馈,可拨打公司热线电话(4008001188)或与当地分公司联系。
 

  无限极19日在微博中回应,“因短时间接收到的投诉信息数量陡增,事发时间、地点各异,诉求不一,并且对于其中的大多数情况我们未曾知悉并了解,故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予以即时解决,在此深表歉意。”
 

  无限极还表示,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无限极将报请省市区三级政府主管部门持续指导、邀请新闻媒体持续监督,并将处理进展向相关部门每天一报。无限极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果,如若无限极有问题与错误,造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无限极决不逃避任何一个应尽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必将承担到底。

 

  无限极中国官方微博回应截图
 

  有媒体报道称,无限极产品已被京东及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下架。在淘宝网上,一家拥有2.7万粉丝、标榜“无限极企业店”的“无限极中国健康产品总店”淘宝店铺删除了所有无限极产品,卖起了加绒打底裤。
 

  用户维权非个例
 

  据媒体报道,陕西商洛的田淑平3岁女儿被诊断为“幽门螺杆菌感染”后,在当地一名“无限极指导老师樊乐”推荐下,每日大量服用无限极多种产品,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心肌损害、低血糖等病症。
 

  新华社19日报道称,针对媒体报道的“幼童疑因服用无限极产品致心肌损害”,西安市工商局责成工商雁塔分局对无限极陕西分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责成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事件中经销商樊乐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媒体还报道了另外两宗案例。湖北黄石一位女士患有结肠癌,听信亲戚的劝说后使用无限极产品,花费不菲结果肿瘤却变大了;陕西渭南一位产妇生完孩子后被推销服用无限极产品,最后检查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家属怀疑是和无限极产品有关并维权。
 

  多次卷入诉讼案
 

  梳理媒体报道,近年来,无限极公司也曾卷入生命权、健康权的诉讼中,法院对这些案件的判决各异。
 

  2017年4月27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在本案中,受害人闻某于2011年被发现患有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已经治疗五年。2016年3月被告徐某向其推荐被告无限极的保健品,闻某出院后死亡。闻某服用过程中,曾经接受被告徐某的指导。原告闻某家属请求判令徐某和无限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徐某的指导意见存在部分夸大产品效果的情况,且部分指导意见需要具备一定中医专业知识才能给予,但被告徐某并不具备相应条件。被告无限极作为直销企业,对其产品销售人员应当给予培训指导,使其销售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介绍产品,但其未能对销售人员严加管理,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据此判决徐某和无限极公司各承担相应的损失。
 

  2016年5月30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该案中,原告杨某诉称,2016年2月,她脸上出现了几个小疙瘩,后来通过朋友认识了搞无限极直销的张某,后者推荐无限极产品,并表示服用后可以治好。2016年2月19日到28日,杨某开始使用无限极产品。之后,她面部情况非但没有好转,还加重了。原告据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无限极公司和经销商张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在原告杨某面部已发生炎症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无限极产品给原告进行调理治疗,造成杨某面部炎症加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理应赔偿其损失。但无限极公司出售其产品与原告受到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并非侵权主体,原告亦不能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故被告无限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无限极也曾被卷入多起传销案件。据邯郸市永年区法院下达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被告人李某加入“善心汇”组织,被认定有传销行为。有一名证人表示,两人因为经常去无限极的保健品商店,所以相识。李某曾劝她加入善心汇。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也曾对“善心汇”案件做出过判决,其中一名加入了善心汇的成员家属表示,该成员也曾经从事过无限极销售工作。类似的案例还包括“民间互助理财”、“香港鑫源国际商务”等传销案例。在这些案例中,传销组织成员与无限极的经销商过从甚密或身份重叠。(中新经纬APP)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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