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即将实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0-14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批准发布旅游电子合同领域行业标准《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围绕旅游电子合同内容、签订渠道及应用规范进行集成和统一,将于12月9日起实施。此举对于推动旅游企业转型升级、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标准坚持科学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原则,充分支撑行政部门、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旅游者等多方应用需要,聚焦旅游电子合同的适用范围、基本要素、操作规范、载体要求、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统一。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旅游电子合同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即在旅游活动中,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经营者在法定经营范围内与旅游者或其代理人,以数据信息为载体,通过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电子合同应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的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在旅游实践中旅游经营者宜主动向旅游者或其代理人提供旅游电子合同签订服务。二是划定旅游电子合同基本要素。通过结构化方式提出旅游电子合同的基本框架,涵盖签订主体、身份信息、旅游行程、旅游活动、旅游费用、权利义务、生效变更与解除等方面。对另外提出基于单项旅游服务签订的旅游电子合同,可参考上述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调整。三是规范旅游电子合同签订规范及渠道。旅游电子合同宜通过旅游电子合同签订系统进行,其首页应包含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生成的唯一编码,并统一电子合同的签署、变更、解除等操作规范。旅游电子合同签订系统应接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并具备合同实时上传备案的技术支撑。四是提出电子合同数据应用查证和安全保密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验证已签署并备案的旅游电子合同,旅游经营者应向旅游者提供网站、App、公众号等查询验证渠道。旅游经营者、第三方旅游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服务商、旅游ERP服务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规定,保障旅游电子合同签订系统安全运行。(记者 徐晓)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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