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用地政策再发力——聚焦广东省实体经济新十条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2-07





  前不久,《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新十条”)正式出台,在自然资源领域推出诸多新举措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以保障供给


  自去年8月广东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来,广东通过弹性出让地价优惠等政策,为企业节省用地初始取得成本超过百亿元。同时,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促进“租购同权”。大力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根据该政策租赁工业用地1宗,面积20.33公顷,为企业节省用地初始取得成本8498万元。


  “新十条”在前期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方面,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另一方面,继续实行弹性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据工业企业意愿,可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新十条”要求,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属于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用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地市。


  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去年以来,广东省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高标准厂房这些工业项目按幢、层等分割转让,激发了企业盘活土地资源的积极性,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截至6月底,全省分割工业物业产权3171宗,分割面积达178万平方米;办理高标准厂房产权分割业务1468宗,分割面积达117万平方米。通过高标准厂房分割政策,盘活工业厂房(针对产业链上下游)140万平方米,为企业盘活高标准厂房37万平方米。


  “新十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同时,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予以返还。


  此外,各地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加大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支持力度


  今年5月广东省出台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要求对投资规模20亿元以上的重大外资和重大制造业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今年安排的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计划指标,约占计划指标总量的10%。此外,今年出台的《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也明确,各地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支持新升规企业增资扩产。


  “新十条”进一步提出,要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


  同时,对符合广东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元~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记者 肖乃花)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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