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学屋多居民有点烦 律师:需经有关业主同意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2-10





  “由于靠近学校,我们小区内开了不少学屋,每天都有大量的学生涌入小区,不仅影响居民们的正常休息,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6日上午,家住北城新区大青山路某小区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


  据张女士介绍,她家楼下就有学屋,每天放学时间,都有很多学生来学屋。尤其是下午放学时间,来接孩子的家长将小区门口围得水泄不通,这给小区住户造成很大的不便。“如果只是吵闹,我们也能接受,最可气的是孩子们经常恶作剧。开学的第二天,几个孩子捉迷藏甚至直接躲进了1楼住户的家中,把家里的老人吓了一跳。”张女士告诉记者,“有的孩子还乱扔垃圾,弄得到处脏乱不堪。因为孩子们调皮,楼门前的草皮都被踩得不成样子,小区很多公共设施也被孩子们破坏了。”


  “孩子天性爱玩,如果只是偶尔一两次调皮,我们也都能理解。然而每天都是如此,真是有些难以忍受。我们也曾多次找过这些学屋的负责人反映过这个问题,他们态度很好,每次都说一定加强管理,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张女士说。


  此外,张女士还多次向物业部门反映,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很为难,表示对于这种情况他们也不好管理。


  律师说法


  为此,记者咨询了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姜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随便改变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业主,小区内住宅用户可自由支配房屋的使用,但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征得小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姜律师表示,《物权法》中所提到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改为经营性用房对其生活起居以及其他方面会或者即将造成影响的业主。小区住宅楼内开办学屋必须要经过楼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100%的同意。小区物业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查清其是否办理好各种手续,如果发现没有取得各方面同意,应立即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临报融媒记者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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