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方案》,提出逐步建立以沿海LNG接收站、大型储气库储气为主,内陆集约化、规模化LNG储罐储气为辅,小型LNG、CNG储配站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体系。
2017年,山东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3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9.6%。但储气能力不足,全省LNG储配站储气能力8066万立方米,仅为全省天然气消费量的0.6%,远低于全国3%的水平和国际12%~15%的平均水平。预计2018~2020年,山东省天然气需求量分别达到175亿立方米、210亿立方米和250亿立方米,到2030年预计达到560亿立方米,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补足储气能力短板要求迫切。
为此,《规划》提出四项措施。一是建设LNG接收站。结合国家环渤海地区LNG储运体系规划建设,2020年前,力争开工建设LNG接收站7座(新建6座,扩建1座),年接卸能力达到480亿立方米,LNG储罐储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二是建设省级储气设施。依托沿海LNG接收站和国家骨干天然气管道建设,集中建设沿海和内陆大型省级储气设施,到2020年,力争开工建设省级储气设施11处,总储气能力1017亿立方米。三是建设市级政府、城镇燃气企业、用户自备储气设施。到2020年,各市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企业共建成各类LNG储气设施总储气能力6.8亿立方米。四是建设天然气管网。到2020年,力争天然气主干管道总里程达到9500千米,年输送能力达到1800亿立方米,初步形成“六横八纵一环网”天然气输送网络。
按照规划,到2020年,在形成不低于保障全省日均3天需求量储气能力的基础上,力争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青岛市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7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其他市形成不低于平均5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
《规划》同时提出,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储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逐步实现储气服务价格市场化定价。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鼓励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的地区在异地投资或参股集中建设储气设施,具备管网联通条件的内陆地区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沿海大型LNG接收站和储气库建设。(刘海军)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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