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建设问题的建议和思考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孙玉璞    时间:2020-03-09





  社会上每一次重大事件或重大问题的发生,都有可能会对社会成员在思想、观念、行为上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也会相应地产生一些社会和法律问题。那么在倡导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一重大社会事件,我们如何在重大疫情面前依法科学有序的执法,疫情防控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决是否偏离法治轨道,甚至会出现违法执法现象时刻都在考验着我们的法治建设。


  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面前亟待面对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导致地方上各自为政,法治建设遭到破坏。即便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绝不允许突破法治底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设法治精神:


  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工作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场战役,创建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和单位尤其是法治宣传教育部门要配合疫情防控主要责任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的法治建设和法治精神教育宣传工作。运用法治宣传各类平台和渠道,让人们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法用法守法。


  一是着力做好宣传发布。利用“三微一端、报、网、屏”、QQ群、官方网站、官方抖音等渠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疫情、依法应对疫情,在全社会营造依法防治疫情的浓厚氛围。


  二是着力开展法律答疑解释。通过法制部门、律师等专业人士解读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物价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与疫情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


  三是着力加强相关典型案例解说。围绕疫情期间典型案例,用案例现身说法,让群众明白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将防控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准、讲活、讲透。


  二、要提高依法防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疫情防控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今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习总书记的讲话,为各省市各个地方依法科学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明了方向。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当前疫情防控过程中,一些地方采取的擅自封锁道路、关闭区域、截留物资等措施,还有的市区和地方以公告、标语大喇叭等形式宣布对来自湖北、浙江、广东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禁止入内,甚至有些地方对小区或者村庄的居民限制出入或规定时间出入、外人(车)一律不得进入小区或者村庄等。这些做法固然有效,但有些做法显然偏离了正常的防控要求,不仅不科学,而且违法。所以必须加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做到可续有序。要把疫情防控的具体任务进行细化和责任分工,做到科学依法有序防控疫情。


  三、执法既合法又合理,防过度执法和粗暴执法


  在防疫工作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不但要合法合规,也要注意合理性。在尊重抗疫规律的基础上,在依法防疫的运行下,体现对群众的人文关怀,合法合理的防控。例如采取劝返、隔离等措施的,要尽量做好各种关心帮助配套工作,不要生硬、刻板、冷漠、武断;不能禁止身份确定、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状况的在本小区或村常住租住人员的出入;不得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等行为。同时超市开放、卖生活用品的店铺开门时间要合理,不能搞“一刀切”,保证防疫期间群众的生活需要,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和影响。


  在新典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出现了过度执法和粗暴执法等执法行为,严重偏离了法制轨道。例如,一些小区禁止返乡人员进入,一家人在家打牌遭“训诫”,网传视屏中执法人员用铁锤砸麻将桌、有的防控人员冲入村民家中打砸,有的防控人员捆绑不戴口罩的村民,有的人因不戴口罩被强制隔离等等,防控人员过度过激防控的现象频发。都违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到依法防控。引起舆论广泛质疑,从某种程度上也消减了防控工作的正当性、合法性。给疫情防控带来负面影响,破坏了法治精神。


  四、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


  目前在防疫一线,特别是农村和社区等地方,参与防疫维持秩序的大部分都是村里人员或社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本都是非专业化的执法人员,平时缺少进行必要的执法专门培训,遇到执法中不听劝阻的人可能就不按规定,出现越界现象,态度简单粗暴,行为过火。


  因此,有必要对全部参与维持秩序的社区人员和村民以及各类执法人员或辅助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执法培训,以此提高执法人员和各种维持秩序的执法辅助人员的法治素养。同时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也应该排人分点包点,边防疫边指导边培训,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减少粗暴执法事件的发生。让严禁过度执法、不当防控成为所有疫情防控人员的共识。


  五、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在疫情防控、发布应急通告等采取应急措施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应当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为原则,听取公众意见,在充分尊重公民权利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依法有序防控,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却频频发生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


  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少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例如,红安县一脑瘫患儿因父亲被隔离未被当地政府认真照料而死亡;强行关闭菜市场、超市等场所而导致人们无法采购生活物资;以一些歧视性语言和态度对待来自武汉、湖北等地方的人员;对发现来自湖北的居民进行悬赏等,都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特别注意的是一些执法人员闯进居民家中针对打牌、打麻将的人群进行驱散,砸烂麻将桌;对感冒发烧的人家强制封门等等行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相关宪法规定的人身权利。


  六、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指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疫情期间,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疫情防控措施,主动配合防疫检查,特别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更要带头遵纪守法。例如:连说16个"我不戴"的新郑市一医院副院长拒戴口罩行为;山东济宁任城监狱因防控工作不力致使200多名犯人感染的不作为;出入小区时拒不登记、拒戴口罩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并叫嚣:“我传染了我负责,对所有人负责。”的湖南常德桃源县干部杨亮;开车出行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测温登记,并驾车闯卡,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女,49岁)等等一些行为都得到了相应的党纪国法处理。


  七、建立疫情防控的法治长效机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程序适当。防控过程中,要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各地政府应结合本地疫情情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疫情防控措施,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方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法律保障,确保有效防控,打赢抗疫阻击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此类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构建良好和谐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把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法治基石筑得更牢,我们定能打赢这场硬仗。



  转自:临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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