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福利:政府鼓励动产有抵押贷款了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重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可以更好支持小微企业以大量的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等流动资产作为有抵押贷款,获取更多的融资渠道,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

  与此同时,重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倡导构建中小企业普惠金融体系。提出国家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国有大型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帮助简化无抵押贷款或有抵押贷款流程;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党的报告强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金融领域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发展普惠金融,造血实体经济,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水平,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建设的方向之一。为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实体经济的服务能级,我国正在不断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扶持力度,试图从政策方面引导更多金融企业向普惠金融方向转变,提升金融的服务范围,及时向中小微企业“输血”。
 

  11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近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在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鼓励中小企业以动产为担保进行有抵押贷款。提出国家健全完善动产融资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互联网公示系统;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存货等为主要担保品的动产担保融资;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等为担保进行融资,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这一举措既是小微企业的迫切需要,也是金融服务创新的必然要求。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因金融市场本身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往往需要以土地、厂房不动产抵押等进行有抵押贷款,而这恰恰是小微企业所缺乏的。

       转自:消费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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