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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代理人 打破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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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业内征求意见。

  专属独立代理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这与西方成熟保险市场的概念存在一定差异。目前,我国专属独立代理人制度已有探索。以华泰保险EA模式为例,所谓EA模式,即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相对成熟的专属代理保险门店模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必须破除组织层级,不得隶属任何保险营销团队,也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仅可以聘请少数人员从事协助投保、出单、售后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直接计算佣金,不得给予组织增员利益等间接佣金。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今年6月,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姜波在《保险业风险观察》上谈及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考虑时表示,推动保险营销从现有金字塔式的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结构转变,打破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督促保险公司履行管控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强对独立代理人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指导。鼓励有意愿的人身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推行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先行先试,破解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难题。

  规范甄选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要严格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条件标准、要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甄选机制、要支持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要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管理、要督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遵守业务行为规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例如,保险公司拟招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拟招用人员应有创业意愿和事业心,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和业务拓展能力。

  保险代理人直接面对消费者从事保险销售、咨询等服务,其素质水平、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和保险行业形象。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多次发文规范保险行业经营和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年来,保险行业在合规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绩,尤其是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问题得到有力改善,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整体向好。作为一个快速发展中的行业,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引导,另一方面也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此外,还要发挥公众、媒体、行业协会等外部监管力量的作用。

  目前,保险公司都在聚焦保险代理人高质量发展。例如,太保寿险正在建设“三支关键队伍”,一是做大核心人力,核心队伍既是当下大盘,也是未来增长的基石;二是做强顶尖绩优,做强面向高净值人群的队伍;三是培育新生代队伍,奠定未来可持续发展基础,打造90后年轻化队伍,采取相匹配的增募与培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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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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