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王曙光一审获刑十年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9-21





  日前,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宿州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王曙光涉嫌受贿一案,以被告人王曙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七十八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王曙光表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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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经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由合肥市纪委监委负责办理王曙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案。经查,王曙光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与私营企业主搞利益输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市场经济等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0年5月14日,王曙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随后,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8月17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王曙光在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曙光自愿认罪认罚,退出了本案全部赃款,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转自:合肥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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