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


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0-28





  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举措,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背景下,实现乡村教师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意见》着力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缓解乡村学校人才短缺问题,提升乡村教师职业供给力。坚持创新挖潜编制管理,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挖潜乡村教师编制配备,通过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跨学科等调整力度,调整乡村学校编制。坚持畅通城乡一体配置渠道,健全县域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同时完善双向交流轮岗机制,促进城乡一体流动。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探索构建招聘、支教等多渠道并举,多层次人才到乡村任教的格局。坚持拓展职业成长通道,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允许乡村学校按照所教学科评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坚持乡村教育带头人培养,提升乡村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实施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坚持创造多元发展空间,实施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教育系统“鹊桥计划”等政策。


  《意见》着力保障乡村教师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提升乡村教师职业保障力。强调社会地位提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加大荣誉表彰和宣传推介力度,向乡村教师倾斜。强调工资待遇落实。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完善乡村教师住房、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不断提高乡村教师获得感。强调优化青年教师发展环境,促进专业成长,实施多种形式的乡村教师成长项目。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导青年教师主动融入乡村社会。



  转自: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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